截止目前,SVHC物质清单含括:242项正式物质,1项(间苯二酚)待决物质,6项评议物质,7项意向物质。
SVHC新增候选物质
磷酸三苯酯高风险材料主要包括:
塑料(粒子、护套、套管、薄膜等)、橡胶、发泡材料、PCB、胶粘剂(灌封胶、热熔胶、胶带、三防胶等)、涂料、电子元器件(电容、电感等)、纺织品、油脂等。
企业职责
如果物品含有SVHC清单中的物质,物品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高度关注物质(SVHC)被列入候选名单之日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,且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。
根据REACH法规第7(2)条规定,进入欧洲市场的含有浓度超过0.1%(w/w)高度关注物质(SVHC),且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总计超过1吨的物品,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。
根据2008/98/EC《废物框架指令》第9(1)(i)条的规定,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含有浓度超过0.1%(w/w)高度关注物质(SVHC)的物品,必须向ECHA提交这些物品的信息,信息将列入SCIP数据库,废物经营者和消费者可在SCIP数据库查询到相关信息。
浙公网安备3302090200040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