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POPs法规((EU) 2019/1021)全称为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》(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),旨在履行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义务,严格管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长期危害的化学物质。
法规背景
国际公约:欧盟POPs法规基于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(2001年通过,2004年生效),旨在全球范围内禁止或限制POPs的生产、使用和排放。
欧盟法规 主要法规:EU 2019/1021(取代原EC 850/2004),全称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》(POPs Regulation)
法规核心要求
禁用与豁免:
全面禁止:列入附录I的物质(如二噁英、艾氏剂)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。
有限豁免:部分物质可申请豁免(如科研用途),但需定期审查(附录II)
法规动态更新
2025年7月,欧盟委员会连续发布两项重要修订案,对《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条例》(EU 2019/1021)进行实质性调整,一方面放宽了全氟辛酸(PFOA)在消防泡沫应用中的管控要求,另一方面将紫外线吸收剂UV-328正式纳入法规管控清单。
背景
PFOA 是一种含氟表面活性剂,具有极强的化学稳定性与疏水疏油性能,广泛应用于不粘锅涂层、防水防污衣物、消防用水成膜泡沫、食品包装等领域。
UV-328 是一种广泛用于涂料、塑料、汽车零部件及航空材料中的紫外线稳定剂,可以防止各种表面在紫外线照射下导致变色老化。
由于在环境中的持久性以及对人类健康存在潜在负面影响,这两类物质已被列入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附件 A(Elimination),停止除豁免以外的一切使用和生产。
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修订内容
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主要管控限值要求没有发生变化,对于物质、混合物、物品,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.025mg/kg,PFOA相关物质单项及总和小于等于1mg/kg。
延长含有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(已安装在系统中)使用的特定豁免的有效期,设定灭火泡沫中PFOA相关化合物的新浓度限值。
| 项目 | 修订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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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氟辛酸(PFOA)、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: CAS号:335-67-1 等 EC号:206-397-9 等 |
修订第3点:删除了第二句“欧盟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”。 新增第4a点:从2028年8月3日起,将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B类液体燃料火灾的灭火泡沫中PFOA或其任何盐类的UTC限量设定为≤1 mg/kg,PFOA相关化合物的单一和总和限量设定为≤10 mg/kg。 新增第4b点:在经过最佳可用技术清洗的消防设备中产生的无氟灭火泡沫中,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总和UTC限量为≤10 mg/kg。 修订第6点:允许在移动和固定系统中已安装的用于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B类液体燃料火灾的含全氟辛酸(PFOA)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(FFF)的使用期限从“直至2025年7月4日”推迟五个月至“直至2025年12月3日”。 修订第10点:删除了第二句话“欧盟委员会应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”。 新增第11点:允许在欧盟内已经使用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以下产品在特定豁免期满后继续使用: 1)半导体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, 2)应用于胶片的摄影涂层, 3)用于防止工人接触危险液体的拒油和拒水纺织品, 4)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。 |
UV-328管控要求
UV-328主要管控限值要求:物质、混合物、物品中UV-328的浓度≤100mg/kg(2025年8月4日-2027年8月3日),≤10mg/kg(2027年8月4日-2029年8月3日),≤1mg/kg(2029年8月4日起)。
近年来,欧盟持续强化POPs法规监管体系,法规更新迭代加速,执法检查日趋严格。我国出口企业因不符合POPs法规要求而遭欧盟RAPEX系统通报的案例数量显著攀升,涉事企业不仅面临产品下架、订单取消等直接损失,还需承担高额行政处罚和品牌声誉损害。实践表明,构建完善的法规追踪机制,实施供应链全流程合规审查,已成为出口企业规避贸易风险、保障欧盟市场准入的关键防线。
浙公网安备3302090200040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