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2月4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正式更新SVHC候选物质清单,将正己烷和4,4’-[2,2,2-三氟-1-(三氟甲基)亚乙基]双酚(BPAF)及其盐两项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。至此,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36批253个正式物质,1个待定物质。
01
物质名称:正己烷N-hexane
CAS编号:110-54-3
EC编号:203-777-6
常见用途:用于抛光剂和蜡、粘合剂和密封剂、防冻液、生物杀灭剂、涂料产品、填料、腻子、灰泥、造型粘土、手指画颜料、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、油墨和碳粉、皮革处理产品、润滑油和润滑脂、香水和香料、纺织品处理产品以及染料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。
02
物质名称:4,4’-[2,2,2-三氟-1-(三氟甲基)亚乙基]双酚(BPAF)及其盐
4,4’-[2,2,2-trifluoro-1-(trifluoromethyl)ethylidene]diphenol(BPAF) and its salts
CAS编号:--
EC编号:--
常见用途:主要作为单体用于合成含氟聚合物,也可用于合成染料、光敏材料、光学增白剂。
企业的责任与义务
欧盟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应欧盟委员会(EC)要求,会基于欧盟REACH法规去提议一些SVHC,任何相关团体可以就此提出评议。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(2),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,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:
a) 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吨 / 年 / 生产商或进口商;
b) 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超过0.1%。
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,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。SVHC通报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,如不符合SVHC通报义务面临罚款或其他惩治措施。
浙公网安备33020902000404号